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房屋經打通使用設籍,准適用自宅用地優惠稅率
公告日期:2017/6/16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有民眾電話洽詢,毗鄰房屋合併或打通使用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核課地價稅? 
該局說明,依稅法規定,相鄰地號之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如經查明已打通使用,且同址設籍,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准予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計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兩屋分別為兄弟所有,則必須兩屋都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才能分別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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