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請於9月22日前申請
公告日期:2017/6/16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在11月開徵,依土地種類及地上房屋使用狀況,可分為一般或特別稅率,其中尤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為最低,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55)至少可節省4倍稅金,請符合條件的民眾,在今年9月22日以前向土地轄區稅務局申請。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地價稅,有下列條件與限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好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二、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四、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至於如何申請?稅務局說明,請民眾備妥申請書(可向稅務局索取)、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書已填註建號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籍資料者免附),於稅務局臨櫃或郵寄申請,或請利用各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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