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退稅人請善加利用「直撥退稅」,既安全省時又方便。
公告日期:2017/6/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採用直撥退稅,受退稅人之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除了省寄送及兌領支票程序外,且不必擔心無人收取掛號郵件,沒有郵件遭退之困擾。可免赴銀行兌領支票,節省往返交通及臨櫃兌領時間,又可免除支票未領遺失或遭冒兌領的風險,故採用直撥退稅可說萬無一失。 
直撥退稅申請方式如下: 
一、長期約定轉帳退稅:應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乙份,並加附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及存摺影本。 
二、申請退稅時約定直撥退稅:納稅人申請各稅減免或重溢繳退稅時,於退稅申請書上註明以直撥轉帳方式退稅,除填寫受退稅人本人帳戶資料外,另附存摺影本提出申請。 
受退稅人於辦理長期約定轉帳退稅或申請退稅時,約定退稅稅款將直接撥入受退稅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若受退稅人為法人時,直接撥入該法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該項退稅措施,既安全省時又方便,請善加利用「直撥退稅」。 
受退稅人如果對直撥退稅或其他相關退稅業務有任何疑義,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