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表示房子早已拆除,怎麼還會收到繳款書?或為了請領各項社會福利補助申請全國財産總歸戶清單時,才發現已拆除的房屋仍列於清單中。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拆除,納稅義務人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等﹚,否則只能自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稅務局提醒民眾,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因此房屋若已拆除,請務必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