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106年度使用牌照稅定期於4月份開徵,並於5月底滯納期滿,雲林縣稅務局近期將針對少數未如期繳納的車主寄出雙掛號催繳,屆時如仍未繳納,該局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稅務局發現其中有部分車輛是汽缸總排氣量大於2,400C.C.的身心障礙者免稅車,恐怕是車主誤以為已經申請免稅,所以未理會該局寄發的繳款書所致。
稅務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減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僅能在該類車種2,400C.C.範圍內限額免稅,超過部分,仍需繳交差額稅款。例如排氣量3,099C.C.的自用小客車,全年稅額為28,220元,核准免稅後可減免11,230元,每年還是需繳納差額稅款16,990元。需繳納差額稅款之免稅車主,務必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因車輛未完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而遭裁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致使荷包失血。
此外,民眾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隨時都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其本人名下1部車輛免稅;無駕照者,則可以申請其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等親名下1部車輛免稅,經審核通過後即可自申請日起減免使用牌照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