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使用牌照稅不能在便利商店補單,收到催繳通知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公告日期:2017/5/24
106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於5月2日截止,雲林縣稅務局已於5月中寄出催繳明信片通知還沒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納。最近稅務局接獲許多民眾反映自己明明已在便利商店補單繳納完畢,為什麼還會收到催繳通知?稅務局表示106年的使用牌照稅還不能在便利商店補單,民眾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的繳款書其實是公路監理機關每年7月徵收的燃料費,與每年4月由全國各地方稅捐機關開徵的使用牌照稅不同,民眾其實是提前繳納燃料費,卻誤以為自己已經繳了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呼籲還沒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務必儘速至銀行、農會等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繳納,每逾期2天將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達15%,倘若逾30天滯納期滿還沒完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的話,除了本來的稅額外,還會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遭裁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車主如果找不到繳款書,可以到全國各監理機關補單,也可以掃瞄催繳通知上的QR-code線上申請補單,或是打電話到雲林縣稅務局申請,電話:0800-556969;05-5323941,將有專人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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