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我的房子都已經超過30年,為什麼還要繳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課徵和房屋屋齡無關,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等稅率課徵。而房屋現值之合計主要是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經歷年數及房屋所在的地段率為計算依據,而雲林縣因應房屋標準價格調整等因素,自106年5月開徵案件,提高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為「10萬4千元」,因此只要住家用房屋現值超過10萬4千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而供非住家使用之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不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雖然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4千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惟部分供住家用、部分供非住家使用者,依規定仍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因此,提醒民眾房屋由非住家使用變更為住家使用時,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即可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或免徵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