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安養照護服務等社會福利勞務取得收入所出具之憑證,如何徵免印花稅
公告日期:2017/5/11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經營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及受政府機關委託經營老人安養護中心,就其提供安養照護服務等社會福利勞務取得收入,所開立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統一發票,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免課徵印花稅;惟其如就上開收入開立收據,仍屬銀錢收據性質,則應課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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