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是以一直轄市或一縣(市)土地歸戶課稅
公告日期:2017/5/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也就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的土地為歸戶範圍的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所謂地價總額,係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之倍數,就其超過部分按累進稅率15‰至55‰課徵,而累進起點地價是指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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