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小吃店為了增加營業收入,常常會在店內擺設投幣式卡拉OK機,以一首歌10元方式提供客人使用;但是業者往往忽略,提供卡拉OK設備供客人使用,是屬於娛樂稅法規定的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在店內擺設投幣式卡拉OK機,屬於提供娛樂設施供人消費娛樂,應由娛樂稅代徵人(業者)於開業前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經查獲者,除追補應納娛樂稅外,還要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如果民眾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總局05-5323941、虎尾分局05-6338940、北港分局05-7836146)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