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納稅義務人需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夠免徵地價稅。
雲林縣稅務局指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地政機關通報相關資料給稅務局後,稅務局會主動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地價稅。然而,這類土地如果未作任何使用,並且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應由納稅義務人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免徵地價稅;逾期提出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起免徵。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總局05-5323941、虎尾分局05-6338940、北港分局05-7836146)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