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房屋稅限繳日期至106年5月31日。
公告日期:2017/5/5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06年房屋稅之繳納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截止。每逾期2日繳納加徵1%滯納金,自106年6月3日起加徵1%滯納金,至106年7月1日最高加徵15%滯納金為止,該日期後繳納稅款均加徵15%滯納金。 
以現金繳納2萬元以內之案件,可於繳納截止日前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連鎖便利商店繳納。另外,今年還新增便利商店補單繳稅方式,只要攜帶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在超商多媒體事務機確認身分後,就可列印繳稅白單直接到櫃台結帳。民眾到便利商店繳稅不受金融機構上班時間限制,並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至上述便利商店繳納,目前於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無須負擔手續費。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除可以現金向各代收稅款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或受委託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繳納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納稅或委託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惟轉帳繳稅需於該稅開徵前2個月辦妥,即可在當期繳款截止日,直接由存款帳戶扣款。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若遺失已繳納繳款書收據聯,申請補發時,請逕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繳納證明。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請撥雲林縣稅務局電話:(05)5323941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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