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其甫換屋購入新自用住宅,但出售舊屋土地是按一般用地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否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出售地是否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是不影響辦理重購退稅的條件。民眾如有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雖然出售地是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出售時也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其實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而出售地於出售時確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就可以申請退還出售地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