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課徵田賦,請於106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公所提出申請
公告日期:2017/4/25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從事農作,如有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者,請於106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自當年改課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移轉,如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新的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會自移轉登記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因每年受理申請期間僅1個月,錯過了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所以符合要件者,請把握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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