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雲林縣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稅單後,請核對所填寫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地址、課稅房屋坐落、使用情形等資料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請儘速向稅務局及所屬分局提出申請。
本局進一步說明,106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當您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如發現房屋稅比去年增加,有以下原因:
1.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房屋原為自住住家使用,當年度中因營業設籍,經稽徵機關查明改課房屋稅,將由自住住家用稅率1.2%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使稅額增加。
2.房屋有增、改建,面積增加: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騎樓封閉者,因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使房屋稅額增加。
3.新建房屋徵課房屋稅期間不同:如105年3月購買(新建)房屋,因其105年度稅單的課稅月數僅3個月,而106年房屋稅稅單的課稅月數為12個月,稅額自然增加。
4.105年評定地段率調升部分,自105年7月起適用,所以房屋坐落在調升地段率之街路,其106年房屋稅額可能會增加。
民眾可以透過本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房屋稅標準價格調整專區瞭解更多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