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不堪使用的車輛已交環保回收,記得要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以免車牌遭他人冒用行駛公路而受罰。
稅務局表示,車輛如不堪使用,除車體應交由合法之環保回收廠商處理外,車主也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即課徵至報廢前1日止。
該局進一步提醒車輛所有人,若未將2面車牌繳回並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倘遭他人將該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一旦查獲將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到該局洽詢或撥打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免付費電話)、05-532394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