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本年自4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積極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全面查核5年內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銀錢收據及其他應稅憑證等繳納印花稅情形。
基於愛心辦稅及輔導重於處罰理念為出發點,先行發輔導函,請各單位先自行檢查各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或以繳款書繳納,如發現有短﹙漏﹚情形,請速洽該局或兩分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輕稅重罰,違反規定處5倍至30倍罰鍰,勿因疏忽誤觸法令而受罰,籲請相關單位或民眾勿存僥倖多加留意印花稅應稅憑證繳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