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民眾如有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或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一旦查獲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上,將會受處罰。
雲林縣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至附近公共巷道或路邊 收費停車格),經查獲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按應納稅額裁處1倍以下罰鍰;如果車輛已經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如果未收到或是遺失使用牌照稅稅單,可向稅務局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車主千萬不可大意,一定要記得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再把愛車開上路,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