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106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開徵期間中午照常服務。
106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因4月30日為星期日,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金融業放假,繳納期間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2日(星期二)。民眾如使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或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5月4日止。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向雲林監理站、東勢分站或稅務局消費稅科洽詢補發。逾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加徵至百分之15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滯納期滿仍未完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此外,為加強服務納稅人,稅務局自即日起至5月5日止,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半中午時間,排定輪值人員照常受理各項使用牌照稅業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