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時,可申請直撥退稅,既迅速安全又簡便!
公告日期:2017/3/22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因故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在尚未至地政機關完成移轉登記前,只要買賣雙方同意就可以書面向稅捐機關申請撤回,並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加速退稅效率,申請退稅時一併提供存摺封面影本,退稅款可直接撥入存款帳戶,既迅速又簡便。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撥打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免付費電話)、05-5323941;虎尾分局0800566969(免付費電話)、05-6338940;北港分局0800786969(免付費電話)、05-783614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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