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通常對印花稅非常陌生,到底何時、何物才該繳印花稅呢?所以,稅務局就來報乎里哉。
印花稅課徵範圍分有好幾種,今天就以公益彩券應課之「銀錢收據」來說明。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 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所以公益彩券中獎之領獎「收據」應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其應納稅額是按中獎金額乘以千分之四為應繳納印花稅之稅額。
印花稅係屬憑證稅,彩劵中獎人領取獎金時出具領獎「收據」,就屬於印花稅課稅範圍中之「銀錢收據」,此部分須按中獎金額之千分之四課徵印花稅。那民眾常有疑問,我中了多少錢以上就要繳納呢?因印花稅額1元以上即予課徵,所以只要中獎獎金在250元以上之領獎「收據」者,就應繳納印花稅;至於稅款則可由彩劵發行銀行代為扣繳,可免去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貼用之麻煩。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所收取者如屬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並於所出具之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則免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為避免民眾不小心漏繳稅款而遭受處罰,特此叮嚀。倘民眾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