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2,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千分之55)優惠許多,但需符合下列條件或限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二、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三、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四、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須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稅務局提醒各位納稅人,如果您的土地符合上述條件,請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備妥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書上已填註建號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資料者免附),以免因證件不齊而徒勞往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