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公告日期:2017/3/15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為契稅條例第2條所明定。有關因遺贈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自不應再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繼承財產須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納稅義務人如有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尚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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