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印花稅檢查自5月1日起開始囉!
公告日期:2017/3/14
106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雲林縣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檢視最近5年內各項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如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稅(票)情形,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補繳(貼)印花稅(票),以免經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裁處罰鍰。 
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均會辦理印花稅檢查,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如營造業、廢棄物清理業等各行業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應按合約金額(未含營業稅額)1‰稅率繳(貼)印花稅(票);醫療院所、金融(保險)業及補習班等行業,應按收據金額4‰稅率繳(貼)印花稅(票)。 
檢查前會先寄發輔導函,提醒業者先自行檢查最近5年書立的各項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繳(貼)印花稅(票),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稅(票)情形,應儘速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加計利息補繳印花稅(票),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繳(貼)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另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書立憑證之數量多或金額較高而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至營業地點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繳款書。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大額總繳帳號自行上網申報繳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稅務局消費稅科或虎尾(北港)分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