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使用牌照稅, 不要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
公告日期:2017/3/1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每一身心障礙者可以享有一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符合免稅資格之車主向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准,當日即開始享有免稅待遇,所以愈早申請即可愈早免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課徵,身心障礙者免稅是以申請核准日做為免稅起始日,晚一天申請就會多繳一天稅。另外免徵使用牌照稅是有條件限制,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車輛限本人所有;無駕照的身心障礙者,車輛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而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此外,汽缸總排氣量也有限制,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立方公分、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符合條件之車主儘速申請,才能充分享有節稅待遇。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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