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即將戶籍遷出將會被補稅
公告日期:2017/2/24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立即將戶籍遷出,違反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經查獲除補稅外並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除須無供出租、營業使用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亦為必要條件。因此,民眾如因其他原因須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免日後被查獲,遭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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