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納稅義務人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機關傳繳通知時,紛紛向稅務局反映是沒收到稅單,才沒繳納,怎麼就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單呢?甚至有些納稅義務人會以未收到稅單為由,質疑稅務局稅單送達的合法性,主張應不能加徵滯納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稅單除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向納稅義務人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送達。如無法由本人或以上相關人員收執者,還可以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辦理寄存送達;另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者,亦可將送達之文書刊登於報紙或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無論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均屬合法送達,所以納稅義務人不能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應隨時留意戶籍所在地郵局所發出的郵件寄存領取通知書,避免因稅單寄存郵局未領取,致沒有繳納稅款而遭受到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如能辦理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和隨時注意領取通知的重要訊息,才能避免造成荷包的損失,並隨時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稅務局秉持最優質且便利的服務,納稅義務人如有地方稅之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