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公告現值已於106年1月1日重新調整,民眾移轉土地於105年12月31日前訂立契約者,記得在立約日起30天內向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可以適用105年度的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逾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舉例說明,某甲的土地,105年度的公告現值是每平方公尺1,500元,106年度調漲為每平方公尺1,800元,某甲若在105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最遲須在106年1月29日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才可適用105年的公告現值1,5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始申報,則要以106年度的公告現值1,8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