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是以一直轄市或一縣(市)土地歸戶課稅
公告日期:2017/2/6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也就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的土地為歸戶範圍的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所謂地價總額,係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之倍數,就其超過部分按累進稅率15‰至55‰課徵。而累進起點地價是指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所以,如果您在本縣持有土地,那麼每年應繳納的地價稅,是以您在「雲林縣轄區內」所有的土地歸戶,依當年度地價計算地價總額,再按適用之課稅級距核算的應納稅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