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隨手勾選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省時又省力
公告日期:2016/12/28
民眾在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記得勾選申報書第14欄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提供便民服務,請民眾於填寫土地值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時,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記得於第14欄勾選「申請」,該局即會主動提醒新所有權人,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補送申請書及有關文件,經稅務局審核確認無誤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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