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在校內舉辦收費的娛樂活動,應辦理娛樂稅登記
公告日期:2016/12/2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應在舉辦前述娛樂活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生團體於舉辦上述娛樂活動前,應填妥臨時公演申請書,並檢附申請單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送驗票券及樣張各1份,向該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未依規定於舉辦活動前辦理登記及娛樂稅手續者,依法處新台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請務必留意,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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