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被吊銷駕照的身心障礙者,牌照稅減免資格也會被取消
公告日期:2016/12/26
日前張先生因為酒駕被吊銷駕照,沒想到不久後就收到稅捐機關通知,張先生名下原來以自己的身心障礙證明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要恢復課稅,實在是後悔莫及。怎麼會這樣呢?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這是因為適用牌照稅減免的類型分成二類,第一類是身心障礙者有駕照,一定要用自己名下使用的車申辦免稅,第二類是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能力者,可以用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等親的車輛申請,張先生是屬於第一類,他的駕照是因為酒駕被吊銷,並不是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能力,而吊銷期間不能開車,名下的車輛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所以不符合免稅要件,必須恢復課稅,等到吊銷期滿重新考得駕照後,才可以再持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稅;不過如果張先生在駕照吊銷期間,有因身心狀況改變導致無駕駛能力的情形,可以另外提出相關證明,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等親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 
所以身心障礙者如果因重大違規被吊銷駕照,吊銷期間除了不能開車外,還會連帶被取消使用牌照稅減免的資格。民眾行車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發生憾事,不但危及生命安全,還會瘦了荷包,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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