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案件雖然已經申請復查,小心財產仍有可能被禁止移轉!
公告日期:2016/11/29
某公司日前收到地價稅繳款書,認為稅額計算有誤,於是向稅務局申請復查,但是沒多久收到稅務局寄發名下財產禁止處分登記之通知,心中頗為質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對稅捐機關寄發的稅額繳款書內容有疑義,是可以在繳納期間屆滿第2天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請復查。但是稅務局要特別說明的是,應納稅捐雖然已經申請復查,仍然屬於欠稅範圍,只要欠稅總額超過10萬元,稅務局就可以依規定將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欠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又同時為了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已申請復查又被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的欠稅,是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的,請納稅義務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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