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若未居住戶籍地,記得向監理機關或上網增設通訊地址
公告日期:2016/11/29
雲林縣旅外鄉親眾多,很多鄉親平日都出外打拼,只有過年過節時才會回雲林老家。平常信件皆是寄回老家,請家人幫忙留意,但是如果家人簽收使用牌照稅單後,忘了提醒車主繳納,不但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如果被查獲行駛公共道路,還會被裁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避免使用牌照稅產生漏繳、遲繳的情形,車主若未居住於戶籍地,建議可攜帶車輛行照及車主身分證、印章(不克親洽者需再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前往附近的監理機關增設使用牌照稅通訊地址(如住居所、就業處所);也可以持自然人憑證上網(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加入會員,即可自行修改名下車輛之通訊地址,確保自身權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