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各項事業用地及減免稅地可於11月30日前補辦申請
公告日期:2016/11/2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年度適逢公告地價調升,全國平均調漲30.54%,雲林縣僅微調7.02%,財政部考量納稅人應納地價稅稅負遽增,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又考量部分納稅人的土地符合課徵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卻不知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減免,特開放延長至11月30日前可補辦申請各項事業用地特別稅率及減免稅用地減免地價稅,呼籲納稅人儘快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各項事業用地,如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等,只要於9月22日前符合規定且確實未收到該局輔導通知,可於本(105)年11月30日前補提申請,亦即105年地價稅可適用千分之10稅率課徵。此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之減免稅用地,如供公眾通行之私設巷道用地、騎樓走廊地等,於9月22日前已符合減免要件者,則依實際使用情形,就符合規定部分面積減免地價稅,並比照事業用地可於11月30日前補辦申請。若已繳納稅款,經提出申請核准後,該局將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各項事業用地及減免稅用地,如係於9月22日以後才符合相關規定,仍可提出申請,但應自106年起才能適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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