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商品之營業人,實際交易是透過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其原供住家用房屋僅作為營業登記場所,只要該屋內未堆放商品,且未另做其他非住家用途,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隨著人手一機行動上網時代來臨,網路交易已為主流銷售管道之一,因而許多網拍賣家月銷售額都達到8萬元以上而應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網拍賣家雖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但實際並未在該屋內進行商品實體交易或堆放商品者,依財政部函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也指出,網拍賣家若在原供住家用房屋從事營業行為,例如做為手工香皂製作與貯存之處所,已變更房屋之使用用途,仍應按實際使用面積改課營業用稅率房屋稅,但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