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兄弟,不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要件,無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告日期:2016/11/17
李先生來電詢問,父親往生由兄弟三人﹙分別為老大、老二、老三﹚各三分之一繼承土地,因地上房屋為平房且老舊不值錢,協議由現行居住者老三繼承全部房屋,現老大要將該土地出售,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一,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兄弟非直系親屬,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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