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今年適逢三年一次的重新規定地價,有些縣市調整幅度較大,為顧及納稅人權益,財政部發布行政
命令,若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的民眾,放寬到11月30日前可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申請,那麼今年度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是在9月22日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補申請後,只能自106年度才能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依規定一定要提出申請,請符合資格但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儘快在11月3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最後,稅務局叮嚀,如果您對上述說明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 (總局)、0800-566969(虎尾分局)、0800-786969(北港分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