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可以線上申請撤回(銷)
公告日期:2016/11/14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利用電子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義務人及權利人因故解除契約時,可至地方稅電子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撤回(銷),並於傳輸成功後5日內將雙方解除契約同意書、契約書正本及繳款書等有關文件送稽徵機關審查;自申請撤回(銷)日起逾15日未補件者,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其撤回(銷)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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