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05年地價稅繳納期間為105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住居所變更或未收到地價稅單者,可利用電話、本局網站線上申辦或就近向本局或所屬各分局臨櫃申請補發。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民眾如有地價稅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