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請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公告日期:2016/11/14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05年地價稅開徵將於11月30日截止,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轉帳金融機構帳戶內預留存款,以利扣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稅單提示各種繳稅方式說明,供民眾選擇利用,民眾可於收到稅單之日起利用各種管道繳納,如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信用卡等方式繳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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