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款書記載如有錯誤,請向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公告日期:2016/11/11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105)年度地價稅於11月開徵,繳款書並已寄送各納稅義務人,請您查看是否已收到繳款書,並請您在繳納期限11月30日前繳納。另外,亦請您在繳稅前,再留意核對繳款書上的記載內容是否正確,包括: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投遞地址、課稅土地、稅地種類、面積、地價、稅額……等記載事項。如果繳款書上所記載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或名稱、投遞地址……等資料有誤,請您撥打該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向經辦人員查對更正。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繳款書上的記載事項正確,但您是對本(105)年度地價稅應納稅額不服,則請您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限11月30日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也就是於105年12月30日前,將敘明復查理由之復查申請書連同原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復查,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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