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限繳日期至105年11月30日
公告日期:2016/11/10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 105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05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每逾期2日繳納加徵1%滯納金,自105年12月3日起加徵1%滯納金;又12月3日及12月4日為金融機構無營業之例假日,納稅義務人若於12月5日繳納稅款已逾期4日,則必須加徵2%滯納金;至105年12月31日最高加徵15%上限之滯納金,以後日期繳納均加徵15%滯納金。 
該局指出,各項稅款、滯納金一律計算至「元」為止,角以下免收。另納稅義務人若遺失已繳納繳款書收據聯,申請補發時,請逕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繳納證明。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請撥雲林縣稅務局電話:(05)5323941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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