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供村里長辦公室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准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告日期:2016/10/28
徐小姐來電詢問,土地及房屋為父親所有,惟因父親擔任村長,致房屋部分供村長辦公室使用,現父親要將土地及房屋出售,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如經查明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要件者﹙已設籍、無出租、無營業等﹚,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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