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販營業登記在自宅而營業處在魚市場可按自住用地課稅
公告日期:2016/10/1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魚販以自用住宅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在魚市場或消費市場,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要件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魚市場之魚貨承銷人及消費市場之魚販,以其自用住宅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魚市場或消費市場並未使用其自用住宅,與一般營業商號於營業登記後在該設籍房屋內營業之情形不同,所以其自用住宅坐落土地可不認定為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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