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稅務局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請提供帳號讓稅款再入帳
公告日期:2016/10/1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僅一年,為維護民眾權益,並節省重新申請兌領時間,該局會針對近日解繳公庫案件中一定金額以上之退稅案件以及100年至104年期間一定金額以上已解繳公庫之退稅案件,主動以廣告回信寄發「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民眾如收到該通知單,只需依所附格式填妥本人或營利事業本事業存款帳號,免貼郵票寄回稅務局,就可輕鬆讓退稅款入帳。 
稅務局表示,因為支票要經過「兌領」手續,超過一年沒有兌領就失效了,須重新申請才能領到稅款。要一勞永逸,建議民眾選擇迅速又安全的直撥退稅方式,以後有重溢繳退稅款也可循相同方式撥款。納稅義務人如果有任何疑義請洽稅務局資訊科,服務電話:(05)5323941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轉分機407,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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