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裁處罰鍰罰很大
公告日期:2016/10/5
(雲林訊)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裁處罰鍰罰很大 
民眾如有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而將車輛停放至附近公共巷道或路邊收費停車格,一旦被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仍會以車輛所有人作為處分對象。 
  雲林縣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不論車輛有無正在使用之情形,只要將車輛停放至附近公共巷道或路邊收費停車格,一旦被查獲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如果車輛已經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記得要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再將自己的愛車開上路,以免受罰多繳冤枉錢;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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