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因莫蘭蒂颱風侵襲造成部分地區受災,稅務局提醒您,如果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本年度的使用牌照稅也已經繳納完畢,可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到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稅務局將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因遭受災害必須進廠維修時,如果不能立即向監理站辦理報停手續,但確實有停駛的情形時,民眾可持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與修車廠的證明文件等,至稅務局辦理退還稅款!
另外,財政部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凡持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提出受損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登記手續的期限,已經延長至106年3月13日,也請民眾多加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