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除了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外,如有移轉行為時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公告日期:2016/9/29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各種建築物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納稅義務人仍應依法繳納房屋稅。同樣地,此類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依法應於移轉取得所有權時辦理契稅申報。 
 
稅務局說明,違章建築房屋移轉時,毋需向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要申報並繳納契稅後,房屋所有權名義即可變更。雙方當事人應於辦理契稅申報時,填具契稅申報書(一式二份),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房屋稅籍證明書、當事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 
 
稅務局提醒民眾,購買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所履行的納稅義務,雖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但仍需依稅法規定申報納稅,納稅人倘有匿報、短報契稅,或逃漏房屋稅情形,如經查獲,則需補稅並處罰鍰,請民眾注意法令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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