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尚在有效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名義若不符時,可否繼續延用該證明書?
公告日期:2016/9/22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其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尚未逾6個月有效期限,土地所有權人經移轉變更後,可否繼續延用該證明書? 
該局表示,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效期間雖為6個月,部分農地在短期間內多次移轉,新地主持原所有權人之農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雖然該農證仍在6個月有效期間內,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仍須重新申請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才可以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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